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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10-05 01:44:01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县、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 为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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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县、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22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综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及产品和电缆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落实建筑设计企业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严把工程电气设计质量关,严格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进场关,严查工程电气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处工程电气设计及施工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控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在电气设计、实施工程质量、使用维护等方面水平显著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一)电气综治工作范围。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纳入本次电气综治工作范围。

  (二)电气综治工作重点及内容。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住宿及办公场所、预制尝拌合场及加工场,公路水运工程内收费、监控、机械设备等电气产品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电气综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建设工程电气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实施工程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对照《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治理措施》(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重要电气产品和重要电缆进行一次进场前强制性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整改情况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向项目监管单位报备。

  2.项目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各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电气综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水利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各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监管单位按照电气综治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省厅适时组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电气综治工作专项检查。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适时邀请电气专业机构对有关监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强化协作,增强效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强化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在工程项目上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施工用电技术要求。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同时省厅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加大电气综治工作行动力度,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及时上报省厅。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月底前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附件2);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6月底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底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1、工程现场需安装变压器的,应由有电力安装资质的公司负责安装、接通电源,并进行调试。

  2、施工现场的用电缆线,由专业电工按规范要求负责安装或埋设,并对用电设备、实施进行调试。

  3、变压器的检修维护,由专业电力安装公司负责;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本工程的持证电工进行。

  4、备用发电机供电线路的接入,由电力安装公司负责匹配,并进行调试;备用发电机的操作,由专业电工负责、柴油机操作手配合完成。

  2、使用电缆道路的部分,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橡皮电缆敷设时,应沿墙壁式电杆设置,并用绝缘物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线。应定点间距离固定,以保证橡皮电缆自重所带来的荷载能承受。橡皮电缆的最大孤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果全部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燃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必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3m,不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小于0.6m、不大于1.5m。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应作电气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杆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连拉,紧固在电气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2、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元器件应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或报告在有效期内)。

  2、总配电箱装设带容断器式总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开头,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额定值应与分路电器的额定值、动作额定值相适应。

  4、分配电箱装设带容断器式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额定值应与分路动作额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含插座)。

  8、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GB6829-86《漏电电源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油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15mA。

  9、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本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它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同,具有专用保护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

  2、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设专用接地保护线,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采用三根L40×4镀锌角钢、间距5米打接地极、-40X4镀锌扁钢作接地带为共用接地装置,引入配电柜接地端子,在柜内零线和接地线线作重复接地后,采用三相五线制向现场供电。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用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内的塔吊、井字架及钢脚手架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重装置,防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并经有关部门防雷检测机构鉴定合格。

  接地体采用钢筋基础网,接地线或扁铁与接地体焊接。接地装置做好后,经测试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避雷接地不大于30Ω方可使用。7

  1.5米,上滚球直径d=30cm,下滚球直径d=60cm,接闪器通过扁铁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总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3

  、在临时配电房处设置一组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Ω,以实测为准。配电房总配电柜外壳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好电气连接。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房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钢筋房等)应做一级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龙门架等)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4

  、施工现场所有电箱、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用电设备的保护接零应与配电房总配电柜内引出的专用保护零线(PE线)连接,并不得串线连接。由配电箱或开关箱引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专用保护零线m㎡的绝缘多股铜芯软线(采用黄、绿双色线)连接。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含插座)。所有设备必须通过开关箱控制,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6、电箱的安装位置: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负荷或负荷相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考虑到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能够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也便于管理。电箱的安装高度: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小于1.3米,不大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小于0.6米,不大于1.5米。所以电箱采用成品箱,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进出线在电箱的底部并加装护套。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7、焊接机械设备应防止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与作业点下方

  10米以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侧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电缆线应采用整根的,中间不得有接头。8、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在潮湿和有水的场所,负荷线应采用YHS

  型橡皮护套电缆,且不得承受外力拖拉和挤压;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空载检查,并作好记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9、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距地面低于3

  米、室内安装的照明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使用36V安全电源。使用行灯和潮湿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和安装在厨房的照明应采用工厂型防水防尘灯。现场工作棚内照明灯应集中在照明开关箱内控制。10、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对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对运行中的漏电护器随时进行检查,一旦检查到漏电保护器已坏,应立即断电更换。

  11、建立电气检查,维修制度,做好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检查、维修工作记录,记载检查、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检查、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1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同时有监护电工在场,并做好工作记录,禁止带电作业。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或“有电危险”等警示标志。

  13、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进行分片、分快、分机落实到人,加强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用电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2、合理配置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接地保护。

  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5、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施。

  6、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7、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的仓库的照明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8、施工现场严禁超载使用电动机,电机周围无易燃物,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要大于50cm

  ;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9、办公区、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炉,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接,冬季使用电热取暖设施时(电热毯、电烤灯等),必须人离电断,宿舍内不得在床上装设开关或插座。

  10、禁止在活动板房壁、或临近安装大功率灯具及点热源设施,防止活动板房高温起火。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在装饰层内

  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

  实施工程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