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展示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48812】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季度典型法律事例公示
来源: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24-07-04 14:56:41
事例一:2023年12月31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隆凯物业办理有限公司办理的秀丽综合楼进行
详情

  事例一:2023年12月31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隆凯物业办理有限公司办理的秀丽综合楼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因为五楼消防管道漏水,修理消防管道,办理单位武威隆凯物业办理有限公司停用了室内消火栓体系,该高层归于高层公共修建,因为修理需求停用修建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拟定应急预案、未执行防范措施。根据《高层民用修建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则,依照《高层民用修建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决议对武威隆凯物业办理有限公司做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事例二:2024年2月1日,大队对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旺泽苑居住小区1幢2层5号商业的天祝愿宁物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旺泽苑居住小区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该小区防火门监控器显现毛病161条(常开式防火门处于封闭状况);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现毛病25条(地址丢掉);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现毛病7条;喷淋管网无水(地下主管漏水);消火栓管网无水(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防排烟体系处于停用状况(停用消防设施);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向该单位下发了天消限字〔2024〕第0096号《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并于2024年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高层民用修建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作出罚款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议。

  事例三:2024年1月26日,大队对坐落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苏武镇西湖村七社26号的民勤县风邸保健服务中心做监督查看时,发现该经营区二层南侧一具应急照明灯在总电源切断后5S内未进入应急照明状况,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当即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4年2月2日前整改结束。2024年2月4日,经复查,该单位经营区二层南侧一具应急照明灯在总电源切断后5S内依然未进入应急照明状况,危险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事例四:2024年2月18日,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古浪县阳光假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古浪县阳光假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北侧窗户上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向该公司下发了古消限字〔2024〕第0038号《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前整改结束,因古浪县阳光假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北侧窗户上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决议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