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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密押】《密押D5天》管理、法规、技术篇
来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24-06-27 07:26:40
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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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断路证由断路所在单位办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或会签,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作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断路所在单位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2)有效的企业资信证明,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4)企业近两年的安全业绩,包括施工经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档案、事故发生率及原始记录、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等。

  (1)提供安全工作的领导力,坚持保守决策,以有形的方式表达对安全的关注;

  (一)建立机构。领导机构可以定为安全文化建设委员会,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

  (1)基础特征:企业状态特征、企业文化特征、企业形象特征、企业员工特征、企业技术特征、监管环境、经营环境、文化环境。

  (2)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安全承诺表述、安全承诺传播、安全承诺认同。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评价工作时,首先应成立评价组织机构,并由其确定评价工作的实施机构。企业实施评价时,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并成立评价工作组。

  必要时可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或咨询专家组。咨询专家(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评价实施机构应参照本标准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所用评价方法、评价样本、访谈提纲、测评问卷、实施计划等内容,并应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批准。

  资料收集能采用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家现场观测、查阅有关联的资料和档案等形式进行。

  对调研结构和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然后根据本标准建立的数学模型和实际选用的调研分析方法,对统计数据来进行分析。

  统计分析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该按照规范的格式,撰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

  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同时建立好评价工作档案。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修东西的人、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按时进行检查监测。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

  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保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信报警设备。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每三年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安全评价。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来进行隐患排查。

  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没办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不再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名单。

  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定级标准开展自评,每年一次,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自内完成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不是达到拟申请的等级,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现场评审组应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合不合格,书面告知企业

  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问题反映的,由定级部门组织核实。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定级企业,由定级部门确认定级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统计分析年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损失工作目、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并自前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来年年在下降或者持平。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程序申请定级。

  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2)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7)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的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对其名称和格式的要求。

  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作情况,对照评判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依据评判标准,由标准化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

  企业要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审申请工作。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相关规定到属地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外部评审推荐于续后,正式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承担评审组织职能的有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接受企业自评报告的组织单位对自评报告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在接到定级部门确认的意见后,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完成现场评审工作。

  企业应遵循分类、分级、分专业的方法,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和责任主体。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应包括危险源位置、危险源名称、危险源可能会引起事故的途径、可能会引起的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主体等内容。

  另外,企业应在安全风险较高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信息报告方式等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1.生产安全事故的管辖(1)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①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②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2.应急预案的演练(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实施工程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中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有( )。A.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B. 大型发电厂C. 旅游景区经营企业D. 金属冶炼单位E. 道路运输单位【答案】ACD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实施工程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2)其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能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3)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4. 应急值班制度(1)下列单位理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实施工程单位;(三)应急救援队伍。(2)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理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例】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加强应急值守,对于迅速应对突发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关于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和应急值班的说法,正确的有( )。A.某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应急值班B.某服装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并实行台账管理C.某化工厂应当储备灭火、通风等应急救援器材,并保障正常运转D.某冶金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E.某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遇事故险情时随时待命【答案】ACE第十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 根据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大体上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例】某地甲、乙、丙、丁、戊五家企业发生了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其中属于较大事故的有( )。A.甲企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5人死亡,2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B.乙企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重伤C.丙企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15人急性工业中毒D.丁企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5人重伤,6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E.戊企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55人重伤【答案】ABC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 报告的对象(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民可以越级上报)2. 事故报告的程序(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上报事故:(一)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3)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官可以越级上报)(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允许超出2小时。3.事故的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B.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允许超出1小时C.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D.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答案】C第十一节 工伤保险条例一、工伤的范围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1)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工伤认定申请(1)所在单位理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企业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 )。A.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B.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因他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C.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D.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E.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饮酒导致操作不当而受伤【答案】ABD二、劳动能力鉴定1.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联的资料。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必要时,能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4. 时效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的期限能延续30日。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检验判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检验判定的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2)自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出现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例】甲市乙县某石料公司风钻工刘某感觉身体不适,去某医院检查显示肺部有阴影,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一期。因石料公司不愿支付刘某的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刘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罹患职业病,无须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对刘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C.对刘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组由3至5名医疗卫生专家组成D.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员由乙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答案】B6. 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一样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50%、40%或者30%。7. 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津贴(每月)1-4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承担(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省政府规定(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省政府规定

  【例】刘某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刘某伤残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刘某21个月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刘某23个月工资。

  【例】企业职工刘某发生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刘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因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不允许超出18个月

  B.刘某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20%

  C.刘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D.刘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不能工作,与该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企业按月发放给刘某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刘某工资的60%

  【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是( )。

  第三十二节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2.①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②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③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3.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可以少于48学时。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5.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重新注册。

  【例1】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下列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B.金属冶炼单位理应当有本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D.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达到20%左右并逐步提商

  E.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例2】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配人。

  【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列关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B.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后,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可以少于12学时

  C.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可以少于32学时

  D.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可以少于24学时

  【例】2020年王某任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总经理,张某为安全副总,2021年公司新招了两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李和小陈,小陈为注安师,小李为刚毕业大学生,关于2021年培训学时,正确的是。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5)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能延长至每6年1次。

  (6)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①复审或者②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例】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定期复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一般每3年复审1次。下列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C.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D.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①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②矿山、③金属冶炼单位的①主要负责人和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特种作业人员以及④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能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2)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除央企、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例】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安全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C.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1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D.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真实的操作培训除外

  【例】某中央企业总部在北京市朝阳区,王某是该企业设在石家庄市的河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结束后,负责对王某进行考核的部门是。

  除结构简单的可燃气体(如氢气)外,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并非是物质本身在燃烧,而是物质受热分解出的气体或液体蒸气在气相中的燃烧。

  可以燃烧的液体在点火源作用(加热)下,首先蒸发成蒸气,其蒸气进行氧化分解后达到自燃点而燃烧。在固体燃烧中,如果是简单物质(如硫、磷等),受热后首先熔化,蒸发成蒸气进行燃烧,没有分解过程;如果是复杂物质,在受热时首先分解为气态或液态产物,其气态和液态产物的蒸气进行氧化分解着火燃烧。有的可燃固体(如焦炭等)不能分解为气态物质,在燃烧时则呈炽热状态,没有火焰产生。

  2.燃烧形式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燃烧的形式一般有六种,即扩散燃烧、混合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

  (5)表面燃烧:炭、箔状或粉状金属(铝、镁)的燃烧,表面被点燃生成“炭灰”。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气煤柴油、沥青、石蜡火灾等;

  影响其反应发生的因素包括温度、释放的能量、热量和加热时间。甲烷的最小点火能为0.28mJ,乙炔为0.02mJ,氢气为0.017mJ。

  着火延滞期也称着火诱导期或感应期,指可燃性物质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在高温下从开始暴露到起火的时间或混合气着火前自动加热的时间。着火延滞期越大,火灾危险性越小。

  是指可燃物质受热发生分解的初始温度。它是评价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指标之一,固体的热分解温度越低,燃点也低,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暴露于火灾或燃烧产物中而产生的预期有害程度的综合反应。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生产、储存物品、可燃气体和可以燃烧的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种。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级;可以燃烧的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级。

  闪点易燃和可燃液体表面能够蒸发产生足够的蒸气而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正常的情况下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

  自燃是指物质在通常的环境条件下自行发生燃烧的现象,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两种形式。化学自燃是物质在常温下依靠自身的化学反应而发生的自燃,一般只有一些特殊物质可发生化学自燃,例如金属钠暴露在空气中的自发着火。热自燃则是物质在某些因素的作用下,其周围的温度逐渐升高,当达到一定温度而发生的燃烧现象,例如长期堆积的原煤、烟叶、棉纱等发生的自燃。

  液体和固体可燃物受热分解并析出来的可燃气体挥发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可燃物粉碎得越细,其自燃点越低。正常的情况下,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比如,下列油品的密度:汽油煤油轻柴油重柴油蜡油渣油,而其闪点依次升高,自燃点则依次降低。

  ②发展期是火势由小到大发展的阶段,一般假定火灾热释放速率与时间的平方成正比,轰燃就发生在这一阶段。

  ③最盛期的火灾燃烧方式是通风控制火灾,火势的大小由建筑物的通风情况决定。

  ④减弱至熄灭期是火灾由最盛期开始消减直至熄灭的阶段,熄灭的原因可以是燃料不足、灭火系统的作用等

  1)气相爆炸包括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气体的分解爆炸;液体被喷成雾状物在剧烈燃烧时引起的爆炸(喷雾爆炸);飞扬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引起的爆炸等。

  2)液相爆炸包括聚合爆炸、蒸发爆炸以及由不同液体混合所引起的爆炸。例如硝酸和油脂,液氧和煤粉等混合时引起的爆炸;熔融的矿渣与水接触或钢水包与水接触时,由于过热发生快速蒸发引起的蒸汽爆炸等。

  3)固相爆炸包括爆炸性化合物及其他爆炸性物质的爆炸(如乙炔铜的爆炸);导线因电流过载,由于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的爆炸等。

  破坏程度与冲击波能量的大小、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及其距产生冲击波的中心距离有关。

  爆炸的机械破坏效应会使容器、设备、装置以及建筑材料等的碎片,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飞散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碎片的四处飞散距离一般可达数十米到数百米。

  发生爆炸时,如果车间、库房(如制氢车间、汽油库或其他建筑物)里存放有可燃物,会造成火灾;高空作业人员受冲击波或震荡作用,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粉尘作业场所轻微的爆炸冲击波会使积存在地面上的粉尘扬起,造成更大范围的二次爆炸等。

  在爆炸反应中会生成一定量的CO、NO、H2S、SO2等有毒气体。尤其是在有限空间内发生爆炸时,有毒气体会导致人员中毒或死亡。

  爆炸过程表现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物质的(或系统的)潜在能以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强烈的压缩能;第二阶段,压缩物质急剧膨胀,对外作功,从而引起周围介质的变化和破坏。不管由何种能源引起的爆炸,它们都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能源具有极大的密度和极大的能量释放速度。

  ①粉尘爆炸速度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比爆炸气体小,但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破坏程度大。

  ④粉尘有不完全燃烧现象。在燃烧后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CO及粉尘(如塑料粉)自身分解的有毒气体。

  1)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工艺设备和储罐区,并应布置在其上风向或侧风向。

  在输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内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洗或清理。然后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焊。同时可燃气体应符合: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百分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的标准。

  (1)惰性气体保护:氮气等惰性气体在使用前应经过气体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允许超出2%。

  (3)厂房通风:必须用通风的方法使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不致达到危险的程度,一般应控制在爆炸下限1/5以下。

  工业阻火器分为机械阻火器、液封和料封阻火器。工业阻火器常用于阻止爆炸初期火焰的蔓延。一些具有复合结构的机械阻火器也可阻止爆轰火焰的传播。

  工业阻火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时刻都在起作用,对流体介质的阻力较大,而主、被动式隔爆装置只是在爆炸发生时才起作用,因此他们在不动作时对流体介质的阻力小,有些隔爆装置甚至不会产生任何压力损失。

  ①主动式(监控式)隔爆装置:由一灵敏的传感器探测爆炸信号,经放大后输出给执行机构,控制隔爆装置喷洒抑爆剂或关闭阀门,从而阻隔爆炸火焰的传播。

  1)单向阀。仅允许液体(气体或液体)向一个方向流动,遇到倒流时即自行关闭。

  2)阻火阀门。在一般的情况下,阻火闸门受环状或者条状的易熔金属的控制,处于开启状态。一旦着火,易熔金属即会熔化,此时闸门受重力作用自动关闭。

  汽车、拖拉机的尾气排放管等,安装火星熄灭器,用以防止飞出的火星引燃可燃物料。

  ①当烟气由管径较小的管道进入管径较大的火星熄灭器中,致使流速减慢、压力降低,烟气中携带的体积、质量较大的火星就会沉降下来,不会从烟道飞出;

  ②在火星熄灭器中设置网格等障碍物,将较大、较重的火星挡住;或者采用设置旋转叶轮等方法改变烟气流动方向,增加烟气所走的路程,以加速火星的熄灭或沉降;

  化学抑爆是在火焰传播显著加速的初期通过喷洒抑爆剂来抑制爆炸的作用范围及猛烈程度的一种防爆技术。它可用密闭设备。

  加载机构中重锤质量和位置的变化能够得到较大的开启或关团力,.调整容易而且较正确.

  排出的气体全部通过排故管排放,介质不外泄,大多数都用在存有有毒或易燃气体的系统

  排出的气体部分通过排诙管排放,别的部分从阀益或阀杆之间的空隙漏出,多用于存有对环境无害气体的系统

  没有安装排气管的连接结构,排出的气体从安全阀出口直接排到大气中。多用于存有压缩空气、水蒸气的系统

  A.爆破片的防爆效率取决于厚度、泄压面积和膜片材料的选择。任何情况下,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均应低于系统的设计压力。爆破片一般6~12个月更换一次。

  B.爆破片爆破压力的选定,一般为设备、容器及系统最高工作压刀的1.15~1.3倍。

  C.凡有重大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容器及管道,都应安装爆破片(如气体氧化塔、球磨机、进焦煤炉的气体管道、乙炔发生器等)。

  1)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2)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都位。

  (5)厂房的泄压面积A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1)能量特征:是标志火药做功能力的参量,一般是指1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2)燃烧特性:标志火药能量释放的能力,主要根据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

  (3)力学特性:在高温下保持不变形、低温下不变脆,能承受在使用和处理时也许会出现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保证稳定燃烧。

  (2)撞击感度:烟花爆竹药剂在冲击和摩擦作用下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炸药内部产生了所谓“热点”,也叫灼热核。这些热点的温度超过了炸药的爆发点,成为爆炸的初始中心。热点的半径越小,临界温度越高;炸药的敏感度越低,临界温度越高。

  (3)静电感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炸药摩擦时产生静电的难易程度;二是炸药对静电放电火花的感度。

  (4)爆发点:使炸药开始爆炸变化,介质所需的加热到最低温度叫做炸药的爆发点。爆发点越低,则表示炸药对热的感度越高(敏感),反之就低。

  (3)厂房内采取分隔保护措施,相互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药量可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4)厂房计算药量和停滞药量规定是烟花爆竹生产建筑物中暂时搁置时允许存放的最大药量。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准则规范》(GB50161-2009)将危险场所划分为F0、F1、F2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F0类: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F1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F2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

  (1)工业炸药:如乳化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炸药、水胶炸药及其他工业炸药等。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电雷管、磁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及其他雷管属起爆材料;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等属传火传爆材料。

  (3)专用民爆物品:如油气井用起爆器、射孔弹、复合射孔器、修井爆破器材、点火药盒,地震勘探用震源药柱、震源弹,特种爆破用矿岩破碎器材、中继起爆具、平炉出钢口穿孔弹、果林增效爆破具等。

  (1)硝酸铵储存过程中会发生自然分解,放出热量。当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铵燃烧或爆炸。

  (2)油相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储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3)乳化炸药的运输可能发生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会引起乳化炸药的燃烧或爆炸。

  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①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②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碳化钙等,不能用水,而应用砂土灭火;③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不能用水流冲击,强水流能使酸飞溅,流出后遇可燃物质,有引起爆炸的危险。④电气火灾未断电前不能用水扑救,水是良导体,易造成触电;⑤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以防高温设备遇冷水后骤冷,引起形变或爆裂。

  ②扑救可以燃烧的液体和固体火灾,特别是那些不能用水灭火和收到水、泡沫、干粉等灭火剂的玷污容易损坏的固体物质火灾。不宜用来扑灭金属钾、镁、钠、铝等及金属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有机过氧化物、氯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亚硝酸盐、重铬酸盐等氧化剂的火灾。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充满着火空间,非常适合于大空间火灾,并具有灭火速度快的优点;而低倍数泡沫伴有水渍损失,无法扑灭液化烃的流淌火灾。高倍数泡沫灭火已被用到石油化学工业、冶金、地下工程、大型仓库和贵重仪器库房等场所,多次在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地下油库、汽车库、油轮、冷库等场所扑救失控性大火起到决定性作用

  粉末的粒径大小及其分布对灭火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化学抑制作用是灭火的基础原理,起主要灭火作用。

  脂类、石油产品等B类火灾以及木材等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水溶性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适用于扑救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如木、竹、织物、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它不能用于扑救B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救C类可燃气体或D类轻金属火灾和带电场合火灾的扑救。

  一般当氧气的含量低于12%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0%~35%时,燃烧中止。1kg二氧化碳液体,在常温常压下能生成500L左右的气体,这些足以使1m3空间范围内的火焰熄灭。更适宜于扑救600V以下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档案、精密仪器仪表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以燃烧的液体的火灾。

  不仅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火灾,还适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火灾。

  感光探测器适用于监视有易燃烧物质区域的火灾发生,如仓库、燃料库、变电所、计算机房等场所,非常适合于没有阴燃阶段的燃料火灾(如醇类、汽油、煤气等易燃液体、气体火灾)的早期检测报警。

  红外线波长较长,误报少,响应时间快,抗干扰能力强,工作可靠。紫外火焰探测器适用于有机物燃烧的场合,例如油井、输油站、飞机库、可燃气罐、液化气罐、易燃易爆品仓库等,非常适合于火灾初期不产生烟雾的场所(如生产储存酒精、石油等场所)。

  用于探测火灾初期的烟雾,并发出火灾报警讯号的火灾探测器。它具有能早期发现火灾、灵敏度较高、响应速度快、使用面较广等特点。

  定温火灾探测器是在火灾现场的环境和温度达到预定值及其以上时,即能响应动作,发出火警信号的火灾探测器。这种探测器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稳定能力,只是响应过程长,灵敏度低。

  差定温火灾探测器是一种既能响应预定温度报警,又能响应预定温升速率报警的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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