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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既有小区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24-08-23 17:52:4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贵港市电瓶车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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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贵港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7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以基本满足电瓶车停放充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组织实施,全市既有小区基本杜绝电瓶车“入梯上楼”和“飞线充电”现象,群众对电瓶车消防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摸清底数。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平台的数据和全市高层建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行动的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核准全市既有小区底数和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充电桩设施底数,完善数据填报,对排查出的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下发通报,分类进行整改销号。

  1.对现有停放充电场所要按照《贵港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南》逐一整改,合格一个使用一个。

  1.改造升级类。对满足需求的既有小区,通过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提高安全性,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代管单位负责。

  2.新建增设类。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代管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并在小区内显著区域公示,经法定比例小区业主同意后按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新建方式。可选择以第三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或自建的方式增设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

  (2)选址布局。按照《建筑架空层电瓶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贵港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南》等要求科学选址布局。

  (3)建设规模及内容。按照《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贵港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南》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充电设施、可视监控系统等。

  (4)资产金额来源。既有小区自建的可选择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物业管理费等方式作为建设资金来源。

  (三)施工建设。根据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小区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方案审查和既有小区电瓶车停放场所规划简化审批的通知》要求,对既有居住小区增设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广西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居民居住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代管单位将建设方案报至乡镇(街道办)备案,确保实施工程质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施工、街道办等单位做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一)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乡镇(街道办)对电瓶车数量、充电设施、架空层作为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等情况做摸排,建立信息台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居住小区常态开展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劝阻制止,持续加强电瓶车火灾危害性和疏散逃生专题宣传培训教育;指导既有小区对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物业管理责任的,依法处罚。

  (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各单位按照《建筑架空层电瓶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要求,会同住建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建筑架空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区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乡镇(街道办)。负责对电瓶车数量、充电设施、架空层作为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等情况做摸排,建立信息台账;督促指导对无物业居住小区常态开展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协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电瓶车火灾危害性和疏散逃生专题宣传培训教育;指导既有小区对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建设。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相关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规定动作执行到位、排查检查细致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代管单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报告给当地住建和消防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抽查力度,乡镇(街道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指导、督促既有小区开展消防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电瓶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选址布局、建设方案和建设动态、运营管理等内容做宣传,引导业主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电瓶车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广大市民认识电瓶车火灾的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完全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明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