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上问题,请径与市公安消防局联系。
为加强火灾防控,进一步提升抗御火灾综合能力,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作为预防火灾关口前移的重要平台和技术支撑,有效整合部门消防监督和社会消防管理资源,逐步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建成、开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设立监控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联入监控网络,利用网络监控系统的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四大功能,对联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双提升。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计规范》要求,揭阳市辖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都应与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对消防设施运作情况进行全天候远程监控,达到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火情、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3月)。此阶段要完成的工作是对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做调查摸底、汇总;通过向社会招标的形式,确定建设和运营企业,由中标企业向市发改部门申报立项;在2013年年初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并对中心系统来进行调试,确保能投入正常工作,与110、119调度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
第二阶段:安装运行阶段(2013年4月—2013年9月)。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批次实施入网连接,经调试、检测合格后联网运行。第一批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公司,2013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为其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3年9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在第一、二批联网单位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开通运行一个月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网上巡查和单位实地检查两种形式,重点检查运营服务商提供网络服务情况和联网单位对自身网络终端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
第四阶段:推广应用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4月)。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网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其他一般单位实现与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今后新建设的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场所),并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实现联网。
(一)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向社会招标,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技术先进、业绩良好的企业作为消防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营商,远程监控系统地点设在市消防局附楼4楼。
(二)中标企业负责系统建设所有费用,实行市场化管理和有偿服务。系统建成后由投资企业向联网单位协商收取安装费和年度维护费。
(三)中标企业要做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的安装、调试、开通和后续维护工作。同时应及时做好监控设备硬件与软件的技术升级改造并按照需求协助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应联网或自愿联网的单位由网络系统运营商统一施工、统一安装、统一调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联网推广工作能否迅速全面铺开,深入推动,必然的联系到系统能否早日形成规模并发挥预期的社会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系统联网推广工作,落实措施,积极地推进,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尽职尽力。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及相关的单位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联网后验收”原则,制定联网计划,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在实际推广工作中,讲求方式方法,在通过新闻媒介等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注重向具体的联网单位宣传火灾监控系统的作用和意义。
(三)严格管理,确保长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完整系统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的发挥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火灾防控作用。